運彩差點不能如期上路 財委會要求另立專法才能使用盈餘
運動彩券即將在5月2日上路,但卻沒有專法可管,又想以修改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便宜行事,直接明定運彩盈餘的80%需用做體育之用,立委28日在立法院財委會提案,要求在相關配套措施未完善前,運動彩券應暫緩上路,並要求體委會應提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才能專款專用。
立法院財政、內政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由行政院以及立委賴士葆、盧秀燕等人所提的「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6條條文修正草案」。第6條條文原本是將公益彩券盈餘的45%、5%與50%,分別分配給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與其他社會福利支出,而行政院版的修正案是直接修改第6條條文,將彩券盈餘的20%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與其他社會福利支出,80%則專供體委會作為舉辦國際認可競技活動及發展體育運動之用。
不過,包括賴士葆、潘維剛、盧秀燕、羅淑蕾等國民黨立委,以及民進黨立委陳節如均質疑拿運動盈餘的80%專供體育之用,無異是跟弱勢團體搶錢,立委認為,大家都支持體育活動,但直接在在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的架構下另訂運彩的盈餘使用方式並不妥。
對於有媒體以社論大肆批評運彩5月2日就要上路,但立法院卻立法怠惰,遲遲不訂定專法的說法,也令多位立委大表不滿。體委會副主委李高祥在答詢時表示,體育會曾單獨立法,並將草案送到行政院,但遭行政院退回。
由於有部分立委認為弱勢團體對盈餘分配有疑慮,且財政部又以修改公益彩券條例的方式便宜行事,潘維剛、羅淑蕾、費鴻泰、賴士葆、陳節如等立委更提出臨時提案,除應追究違法失職官員,在配套措施尚未完整前,應暫緩發行。
不過,由於臨時提案沒有強制力,但財委會也未通過行政院版修正案,因此,在5月2日運彩正式上路後,盈餘分配方式仍需作公益使用,並要求體委會儘速提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草案,未來運彩的盈餘才能作為發展體育使用,以利未來專款專用。